離婚后,他遲遲沒有搬出按約定要離開的家。前妻一家的催促讓他懷恨在心,購買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隨后的日子,他多次跟蹤前妻家人,熟悉她們的作息規律。
搬家限期的最后一天,他先后持斧子和尖刀將前妻的外甥女和母親殺死。隨后回到那本該離開的家,一把火將房屋點燃……
兩人因孩子產生矛盾
47歲的劉某家住沈陽蘇家屯區,系沈陽某局貨檢員,與40歲的李燕(化名)于2007年二婚結合,兩人沒有孩子。
劉某與前妻的兒子始終在煙臺與母親生活在一起,但每年夏天放假都回沈陽與父親團聚。
2010年8月,劉某去大連把孩子接到了蘇家屯。第二天,劉某去上班,回來之后發現李燕一直沒管孩子,連飯都沒給孩子做。
兩人因此吵了起來,劉某還把李燕給打了。沒想到李燕報了案,劉某為此還賠了李燕一萬塊錢。兩人從此之后也經常發生矛盾。
后來,李燕的母親從營口搬到了沈陽,李燕就經常住母親家,不太回家,兩人關系繼續惡化。但兩人并未分居,依然生活在一起。
被限期搬出房子動殺機
2012年8月24日,經蘇家屯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兩人自愿離婚,并約定由李燕支付給劉某10萬元人民幣后,坐落于蘇家屯區雪蓮街某小區7樓的房子歸李燕所有。
但劉某收到了李燕支付的10萬元后,并未按約定搬出。對此,劉某表示,兩人住的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而且離婚之后,他還想繼續與李燕生活,就表示10萬元不要,要求重新在一起,“又讓我出錢裝修房子,又讓我買戒指。然后她變臉了,說房子是她的,讓我10月9日必須搬走,不搬走就起訴我。”
對李燕要求其限期搬離,劉某始終懷恨在心,預謀殺害李燕及其母親曲某、放火燒毀該房屋,還為此買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跟蹤、守候李燕母女,摸清了兩人的作息規律。
殺死兩人后放火燒房子
2012年10月9日,是李燕提出讓劉某搬家的最后期限。這個長假,劉某在家呆了整整8天,“給我逼得沒辦法了,動了殺機。”
當日早6時許,他便來到了李燕母親的家。當時只有李燕22歲的外甥女焦某在家,在其開門外出不備之機,劉某闖入室內,持斧子砍擊焦某頭部數下后,又持尖刀刺其頸部數下,致其死亡。
隨后,劉某為繼續殺害李燕母親曲某,便躲在室內房門后面,一個小時后,曲某開門進屋,劉某用同樣的方法,將曲某殺害。
作案后,劉某還拿走了兩人的手機,并返回家中,用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將房屋點燃,致屋內雙人床、紗質窗簾、棉被、燈具、液晶電視被燒毀。
兩次自殺均選擇放棄
從家中出來,劉某攜帶尖刀,坐車來到了李燕位于沈陽市內的單位欲殺害李燕,但因為李燕的躲避而沒有得逞。
一系列犯罪之后,劉某想到了自殺,當時他跑到了一處大橋上想往下跳,但他事后說,“因為護欄太高,沒爬上去就沒有跳。”但把殺人的刀扔到了河里。
晚10時許,曾想到臥軌的他還是沒能下定決心,也選擇了放棄。
劉某隨后回到單位,和值班主任說了他殺人的事,讓值班主任幫著報了警,劉某在洗了個澡之后,被隨后趕到的民警抓獲。
被抓的劉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對為何殺害焦某,劉某承認,“我一開始沒想殺她外甥女,就想殺我媳婦和岳母,但媳婦沒在家,她外甥女趕上了,我就把她殺了。”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又故意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此案正在審理當中。(
來自:廣州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