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現了有爭議的拆遷糾紛:由于未按拆遷通知書規定時間搬遷,筷子路9號匯龍音響店的招牌和拉閘門被拆遷隊拆走,店方希望能再過一個月搬走,而拆遷隊表示,該店是轉租政府公房,一年半前租約到期時就應當搬走了,目前該店已經欠下房租7萬余元。
店方:店鋪招牌大門被“強拆”
18日上午11時,趕到事發地點,拆遷隊員已經離開。筷子路9號匯龍音響店門前一片廢墟,店鋪招牌已被拆掉,只剩下一地碎木塊,拉閘門也被拆遷人員拆走。店主曾女士和葉先生正在門前收拾。
曾女士告訴記者,18日上午9時,葉先生從家中來到店鋪,隨后拆遷人員進店面商談搬遷事宜,葉先生趕緊通知曾女士。大約10時,曾女士到達店鋪,希望拆遷人員允許他們一個月之后搬走,“我都寫了字條了,說一個月以后搬走,但是他們說一個月時間太長,讓我們7天內就要搬走,我這些東西搬走了也沒地方放啊。”曾女士說,隨后,拆遷人員將他們招牌和大門拆掉,“他們說可以請搬家公司來幫我們搬,明天要把我們店鋪的墻封住。”
曾女士表示,他們已經在筷子路做生意十多年了,但并不是這家店鋪的所有人,“我們租了一家公司的店鋪,從2011年開始,店鋪門前就搭上了排柵,后來我們去交租,公司也不收了,既然是他們不收租,我們也就一直開著。”她表示,一直以來,她都只是聽別人說要拆店鋪, “一直到今天,才來人正式和我說。”
曾女士說,拆遷方愿意給他們4000元拆遷費,但她認為還應該有“裝修費”,“他們讓我們出示裝修的花費憑據,我們找不到,他們不肯補。”曾女士稱,現在拆遷方拆走了他們的門,他們只好再買一扇門裝上,“一天是肯定搬不走的了。”
拆遷方:一年半前他們就該搬了 18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蓮花路-升平路”片區拆遷中隊的吳隊長。他表示,拆遷方已經給了匯龍音響店一年半的時間,“現在說還要一個月,他們要是肯走,一年半時間里,早就可以走了;說沒地方放貨物,如果真的想搬走,一年半時間肯定早就能找到了。 ”
吳隊長稱,匯龍音響店是轉租政府的公房,“中力公司租了政府的公房,再把這座房子轉租給匯龍音響店。”2011年3月,原“佛山名鎮”管委會與中力公司達成了拆遷協議,正好匯龍音響店的租約也已到期。于是,從2011年3月開始,中力公司不再收取匯龍音響店的房租。拆遷方也已經多次向匯龍音響店下達了拆遷通知書,“最后一次向葉先生下達拆遷通知書是在今年7月。”
“這次談判,曾女士說葉先生只是她的小工,但周圍的人都說葉先生是曾女士的丈夫”,吳隊長表示,無論葉先生是什么身份,都有將拆遷通知書轉交給曾女士的義務,“我不相信曾女士說從來沒接到拆遷通知的說法。”他說,曾女士已欠房租7萬多元,和中力公司的合約也已經到期,“無論是否有裝修,曾女士一年半以前都應該按時搬出店鋪了,如果我們起訴到法院,曾女士不但要搬走,還要支付7萬多元的租金,但我們還不想做到那一步。”
吳隊長表示,如果曾女士明天確實有搬走的實際行動,他們也不會立即封墻,會給曾女士一些搬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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