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為朋友搬家具的過程中發現有黃金首飾,便起貪念,假裝登門拜訪朋友趁機盜走。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依法批準逮捕宋某。
2012年8月15日,宋某應朋友文某的邀請,去株洲市天元區某住宅小區幫文某搬運家具至新房。在搬運家具過程中,宋某發現文某裝黃金首飾的盒子放在臥室陽臺衣柜上面,打開看后內有黃金首飾,便將此事記在心上,心里尋思著如何下手偷走。
于是,8月16日上午宋某就去文某家玩,當日下午15時許,宋某在文某家中休息時趁文某不備,將已放在臥室陽臺衣柜里面的上述黃金首飾盒子內的2條黃金項鏈、2枚黃金戒指、1對金耳環偷走。得手后,宋某將被盜的金器藏在其租房雜物間左側角落的一個中藥袋里。經價格鑒定,上述被盜黃金首飾價值共計10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