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為了收取更多租金,紐約不少華裔房東違規將地下室改建出租。但是近期越來越多租住地下室的房客利用房東違規的弱點,不僅不付房租,在房東要求搬家時還索討搬家費,據稱“2、3萬是市場價”。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近期很多將地下室租出去的房東前來投訴,指房客不交租、也不肯搬家,除非房東給搬家費,類似投訴每個月都有好幾起,不少房客因為知道房東是違規將地下室出租,就得寸進尺。
家住布魯克林的張先生夫婦19日就到聯成公所求助,表示將地下室出租給一對華人夫婦,房客和自己一樣是福州人,當時他們剛來美國沒有地方住,于是就把自己的地下室租給他們了。房客夫婦倆在地下室住了近一年,前段時間紐約下大雨,地下室浸水,房客物品受到損害,之后他們就不付房租,張先生表示已經把泡壞的東西都賠錢給他們了,可是他們還是不依不饒,現在他們同意搬出去,但要求張先生夫婦付他們2、3萬元的搬家費,并稱“2、3萬是市場價”。張先生還指出女房客現在懷孕,經常在門口叫囂如果她有什么問題,張先生夫婦都不會好過,令其束手無策。
趙文笙建議張先生自己向房屋局報告地下室違規改建的問題,最多就是罰款,而且如果房東愿意移除違規改建也就沒事了。趙文笙還提醒民眾,不要違規將地下室出租。
律師陳恒表示,房東報告房屋局后,房屋局工作人員會到現場查看,如果確實存在違規改建情況,房屋局將會貼上通知,要求住地下室的人在規定時間內搬空,不會要求房東支付搬家費。如果房客堅持不搬,房東可憑房屋局通知將房客告上法庭,法庭會要求房客搬走,而房東無法追討拖欠的房租,但也不會要求房東付搬家費。陳恒表示,2、3萬的搬家費根本就是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