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有一業主在廣州大眾搬家,搬家時物品丟失了,這個把他煩透了。找搬家公司賠吧,又沒有證據,不找搬家公司吧,又不能這么算了。總之,一趟搬家結束后,結果真的是說不清道不明了。
對于這種物品丟失的情況已經不少見了,如果你在北京生活的話,你會發現廣州搬家公司中有很多是不正規的。所以經常發生物品丟失導致搬家公司的名譽一直不咋地,他們也有不少“功勞”。當然,就算他們不是正規的搬家公司,也不能把物品丟失的責任都推到搬家公司身上。因為這種事是雙方都存在問題的,客戶自己搬家時忙過頭了,自己忘記的情況也不少。
對于搬家時物品丟失的情況,我們來聽聽律師是怎么說的吧。律師表示,“客戶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丟失的物品,很難進行維權。搬丟物品關系到搬家公司的美譽度,公司應該有一個正規的流程,比如說做好詳細的物品清單,客戶直接在清單上選擇選項就行。由于業主搬家都比較忙,有時候會放錯地方,有時丟了東西也不知道,不能完全把責任推到搬家公司身上。”
那么對于這種情況,到底應該怎么做呢,有經驗的人表示:客戶應該在搬家時將物品列一份詳單,車出發前檢查一遍,到達目的地時再檢查一遍。發現問題時可以找搬家公司,如果搬家公司承認是自己的過錯,客戶最好進行錄音,如果對方不承認,也可以拿出詳單作為證據,以便以后維權時使用。
回到我們上文所說的在北京搬家的這位業主,事情最后的結果已經出來了。經過幾天的折騰,與搬家公司兩方面的了解,最后是自己夾在柜子里了,搬家時太忙了,自己忘記了。最后跟廣州大眾搬家公司還是言歸于好,搬家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