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審理以為,劉某曾因守法犯法被處以刑罰、行政處分,仍不思悔改,又因家庭瑣事竟持刀成心損害兒子身材,致兒子逝世亡,其行動已形成居心傷害罪,依法應予表彰。一審宣判后,劉某以量刑太重為由提出上訴,廣州黃埔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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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曾因犯有心傷害罪于197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毆打別人于1984年12月被勞動教養二年;2008年5月因犯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劉某與兒子持久關聯不睦。今年1月18日晚,父子倆因生涯瑣事產生口角并互毆。其間,劉某持尖刀刺中兒子左胸部一刀,傷及左肺,致兒子死亡。劉某傷人后與 他人分辨撥打急救電話對兒子施救,并于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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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信員陳征) 52歲的劉某因瑣事竟將親生兒子刺死。記者近日獲悉,市二中院以有意傷害罪判處其十五年有期徒刑,褫奪政治權力三年。劉某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了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