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廣義航空出版物的概念及簡介
一、廣義航空出版物的概念:
所謂廣義航空出版物,就是用適航性來管理飛機,約束針對飛機的各類行為的出版物。這些出版物的編寫是從維護乘坐飛機的人員的利益出發,起到限制飛機有關的人員(地勤人員、飛行人員、航管人員、機場人員,等)的作用。這些出版物具有法律效力。而狹義的航空維修文件是其中針對飛機地勤維護人員對飛機進行各種修理維護的行為制定的標準,違反其中的操作規程和原則可能造成飛機不適航。
二、廣義航空出版物的種類及簡介:
(一)CCAR《中國民用航空器規章》
CCAR是在參考了世界上較有影響的美國的FAR、英國的BCAR、歐洲聯合航空局的JAR,主要參考了國際上應用最廣泛的美國適航標準(FAR),結合中國國情制定的。CCAR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細化而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起草和發布的。是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的、發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動的、專業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規章,凡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必須遵守.
CCAR—37《中國民用航空器規章》中的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
CCAR—39《中國民用航空器規章》中適航指令的相關規定;
CCAR—66《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定》基礎、機型、簽署和部件維修執照:
CCAR0121《民用航空器運行適航管理規定》適航責任,報告記錄運行監控等內容;
CCAR—145《民用航空器維修許可審定的規定》廠房、設施、人員、技術文件和器材。
CCAR—183《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執考委任代表管理辦法》中規定了委任主考代表的的資格和職權范圍.
(二)美國聯邦航空條例(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
美國聯邦航空條例是根據法律而制定的,以保證安全和有序地管理飛行營運,并規定飛行員的權利和限制。由于所有飛機上所進行的工作必須符合美國航空條例的規定,因此在進行維護時,要具體有美國航空條例方面的知識。
(三)適航指令AD(Airworthiness Directives)
有關適航性在前面已經介紹過了,飛機是否適航,直接關系到坐飛機的旅客和購買飛機的航空公司的利益,鑒于此,適航性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在CCAR中,有專門涉及到適航的內容。適航指令(AD)是一種把不安全情況通知飛機所有者和其他對飛機有利害關系的人員的一種手段,并且規定飛機可以持續適航的條件。它是美國聯邦航空局的規定,所以必須遵守, 除非得到特殊的批準。
適航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