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利用收取貨款之便,監守自盜公司財產8萬多元。日前,四會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職務侵占案,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退賠了侵占款。
肖某是四會某食品公司的售貨員,負責銷售凍肉等冷凍品。肖某一時起了貪念,將幾十元零錢裝進了口袋,事后竟無人發覺。自此,肖某屢試不爽,自去年2月至11月上班期間幾乎每天都乘機將幾十至幾百元營業額占為己有。截至案發,肖某非法占有公司營業款累計8萬多元。
四會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了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
來自:廣州大眾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