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海關下屬的天保海關緝私分局偵辦的一起走私糧食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曾某、何某、劉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5年,并處罰金172萬元、160萬元和24萬元,涉案的3名被告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2013年2月27日凌晨1時許,在昆明海關緝私局的統一部署和指揮下,緝私人員兵分2路在馬關縣城城郊公路將運載走私大米的12輛貨車及一輛“望風”皮卡車截獲,查獲從境外經中越197號界走私入境的大米160余噸,案值約140萬元,偷逃稅款45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13名。
經查證,該團伙共計涉嫌走私大米、谷子、玉米等糧食4000余噸,案值2300余萬元,為天保海關近年來查獲走私糧食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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