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家住沙坪壩區(qū)錦華源小區(qū)的徐女士準備搬家到九龍坡區(qū)的協(xié)信天驕小區(qū)。為此,她花850元請了一家有資質的搬家公司。誰知搬完家的第二天,徐女士卻發(fā)現(xiàn),原本60包行李竟少了6包。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目前徐女士已報警。
“在丟失的行李中,有我們一家人的換洗衣服,還有新的被單,還有一臺攝影機,以及我收藏多年的布料?偣矒p失有幾萬元。”徐女士昨日告訴記者,由于她沒跟搬家公司簽服務合同,雖然她連日來多次找到該公司協(xié)商解決,“但該公司都否認是他們的責任,表示不會做出賠償。”目前,徐女士已向轄區(qū)派出所報警。下周一,雙方將一同前往派出所協(xié)商解決此事。 重慶中世律師事務所黃明曦律師對此表示,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徐女士與搬家公司已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搬家公司在運送過程中有保證行李不遺失、不損壞的義務。所以,在這個層面上,搬家公司對行李遺失是負有一定責任的。黃明曦建議:雙方最好在事前就簽署一份服務合同,明晰事故處理責任,事后追責也容易得多。 來自:廣州大眾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