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省消防工作會議上的要求,高層住宅居民除了要具備15層以上的條件外,試用前還需要與有關部門簽訂相關的協議。
“比如,免費試用的消防應急自救箱應屬于住宅附屬的公共消防安全設施。”朱亞軍舉例,高層住宅住戶免費申領后,雖然可帶回家由家人或親友使用,但這并不屬于個人財產,是不能帶走的,“如果住宅出現租賃或是轉讓的情況,這個消防應急自救箱是要作為住宅的公共消防安全設施留給租賃者或是新房主。”
來自:廣州大眾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