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使得“以房養老”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以房養老”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權,這種養老方式被視為完善養老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補充。
據了解,“以房養老”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臺。但是,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前,已經有一些老人選擇用房子作為資源,為自己的養老提供經濟保障。
■ 個案
1 “租房養老”有家不能回
“想回家,可家給人占了。”密云縣一家社會福利中心里,80歲的王敏(化名)時而想起自己已出租半年的房子,一個人對著空蕩蕩的墻壁念叨。
對這位腿腳不靈便的老人來說,這個十來平米、擁有獨立衛生間的單間并不算狹小,食堂的伙食也比較豐盛。但王敏說,每逢年節,她只想回到自己住慣了的小屋里,下一碗爛糊糊的面條。
王敏是低保戶,子女都在城區工作,十多年前老伴去世,她都是一個人在郊區生活。近幾年,她逐漸需要拄拐杖走路,眼睛也變得不靈光。去年起,獨居的王敏連續出現了幾次忘記關火、關水龍頭的“事故”,引起了兒女們的關注。一次家庭會議之后,“入住養老院”得到了所有家庭成員一致通過,也包括王敏本人。
王敏住的養老院是單間,每月加上吃住大約2000元。她原先在密云的房子大概50平米,中介報出的租價是1500元。“把房子租了,加上低保金,正好合適。”王敏一開始想得很樂觀,兒子也按照她的想法,將房子租了出去。
從今年的中秋節起,王敏開始后悔。“別的老人都有家回,我呢?”中秋節放假的前一天,王敏搬了個小板凳,獨自坐在養老院的院子里曬太陽。兒子開車來接她,王敏哭了。“我想回自己家。”
在王敏的執意要求下,兒子王先生開車帶著她,到王敏家樓下轉了轉。“我想進去看看。”面對王敏的要求,王先生對她解釋,房子租給別人就是別人家了,不能隨便進,門鎖也換了。
“住兒女家和住自己家不一樣,老了就希望能放松,能自由。”王敏表示,她已經和兒女們商量過,房子租一年便不再出租了,讓她能夠“有家可歸”。
2 租房3個月便提前撤租
自從剛剛領到第一個月的退休金,汪云山(化名)就一直和老伴策劃著晚年生活。“北京城區的空氣越來越差,特別不適合養老。”
熬到最小的兒子結婚、最小的孫女上了小學,68歲的汪云山終于開始履行自己的“養老規劃”。
“最好的選擇就是郊區。”汪云山和老伴平時生活比較寬裕,老兩口到密云一家較為高檔的會員制老年公寓選了一個100多平米的房間。“環境特別好,就像別墅區一樣,老人住自己的房間,自己買菜做飯。”
汪云山覺得,他和老伴都還沒有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住老年公寓主要為的是郊區空氣好,清靜,能放松心情,有更好的生活品質。他住的這家老年公寓收費方式是先繳納30萬元的押金,然后以每月約5000元的價格租房,合同規定每年至少要入住3個月。老兩口的計劃是每年住上半年。
汪云山和老伴都是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兩個人的退休金加起來有八九千元。不過,面對每月約5000元的租金,老兩口“還是心疼了一下子”,然后很快想到了一個“籌集資金”的方法——將城里的房子租出去,每月4000元,“這樣也是以房養老。”
但是,隨著天氣變冷,老兩口很快遇到了一個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