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日上午開始,福山區煙臺機坦服裝有限公司的大門就被工人晝夜看守起來。原來,由于公司要搬到萊山區,工人擔心自己主動辭職就得不到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就采取這個辦法。
9日,福山區機坦服裝有限公司的女工守在門口。
公司搬得太遠,為爭取補償金工人不肯辭職
9日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位于福山區鴻福街的煙臺機坦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坦服裝),一群女工人亂哄哄地聚在大門口議論。原來,6日晚,廠長通知工人公司要搬到萊山區,廠長在福山區獨立成立了一家服裝廠,不愿到萊山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到廠長的新廠工作。然而,大部分工人家住在福山區,不愿到萊山區工作。而工人要去新廠工作,也必須先辭職,然后與新廠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導致工人只能與機坦服裝解除勞動合同,就無法得到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據了解,董事長是一位姓金的韓國人。公司現有工人70余名,除一名維修工外全為女工。工人吳女士告訴記者,由于是公司的原因導致她們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應主動提出解除合同,并給她們支付補償金。8日下午,工人派出代表與董事長協商此事,但董事長拒絕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女工們晝夜嚴守大門,公司貼出告示但拒絕采訪
9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該公司廠長劉女士。“這個廠子是一廠,因為廠房租金比較貴,所以要搬遷到萊山區的二廠。”劉女士告訴記者,兩個廠子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金先生,公司只是變更地址。劉女士本希望不愿去萊山區工作的工人能到自己新開的廠子工作,沒想到工人都不愿主動辭職。
10日上午,工人仍然守在門口,夜間她們又換了一批人在門口守了一夜。記者來到該公司辦公室,但是董事長金先生拒絕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在該公司門口看到一則公告顯示,“不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將仍然與機坦公司保持勞動合同關系。”
律師: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
山東信誼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雪美表示,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要向工人支付解除勞動經濟補償金。一年的工齡補償金額是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情況下,超過半年按一年算;不超過半年,補償金額是半個月的工資。其中,一個月的工資應按照解除勞動合同之前12個月的應付工資的平均值來計算。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人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申請作出認定。
據了解,機坦服裝的大部分工人工齡在2年以上。工人粗略估算了一下,如果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將近60萬元。工人告訴記者,她們已收到福山區人社局的通知,將于21日上午就此事做出處理。
來自:廣州大眾搬家